近期發現在中國區市場有個別冷卻塔公司利用企業名稱與“巴赫普”品牌名稱相近似,并同時冒用巴赫普宣傳資料中的語言形式進行宣傳,給“巴赫普”品牌及公司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外文商標“BAHOP”以及中文商標“巴赫普”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中國區內批準注冊(可在中國商標網查詢),并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在其注冊的國際分類領域內(如制冷、冷卻、換熱設備等),一切使用諸如“巴×普”、“巴赫×”、“×赫普”商標的行為均為非法。巴赫普公司對此提出嚴正警告,責令相關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對巴赫普公司的侵權行為并消除不良影響,若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巴赫普公司將訴諸法律,堅決追究相關公司的違法行為,并追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特此聲明!
巴赫普工業(中國)有限公司 法務部